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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著不好嗎?
2019/05/22 吳國慶

自殺已經變成我們不得不去面對的問題,它已是台灣十大死因的第九位!你我周遭有一些人,認識或不認識,選擇以「自己結束生命」的方式離開這個世界,永遠遠離這一個對他們來說五味雜陳、感受矛盾的世間。在談如何幫助這些企圖自殺的人,先來了解一下「自殺」.....

  穿著白色睡衣的小姐,失神地在七樓頂的平台上走來走去,遙遠的距離看不清楚她的容貌,不過倒是可以感受到她不尋常的「木然」情緒。紛亂的環境變化似乎吸引不了她的注意力,這位小姐兀自地走著!跟站在六樓陽台,彎著身子、揮著雙手,不斷向她喊話的消防隊員,形成強烈的對比!…樓下是一群急著像熱鍋上螞蟻的家屬與搶救人員,一片混亂吵雜!從電視上,我什麼聽不清楚,只聽到隔壁鄰居說:「要跳樓啦!留遺書說是為了男朋友啦!」

  看到這一幕景象,誰都知道,那位站在陽台上的小姐打算要自殺!看到出奇平靜的她,專業的敏感度反射性地告訴我:這下「麻煩」大了!

  唉呀!從電視的螢幕,看到她直倏倏地掉了下來,速度快得令人心驚肉跳!「碰」的一聲,眾人都靜了下來,片刻之後,緊跟著大家的驚嚇、吵雜聲沸騰著,擔心的事情終於還是發生了!

  一番感嘆以後,我的心裡就會想問:「活著不好嗎?」


  自殺已經變成我們不得不去面對的問題,它已是台灣十大死因的第九位!你我周遭有一些人,認識或不認識,選擇以「自己結束生命」的方式離開這個世界,永遠遠離這一個對他們來說五味雜陳、感受矛盾的世間。在談如何幫助這些企圖自殺的人,先來了解一下「自殺」。


基本上,自殺的統計資料所得的結果都很相近,只是數值上略有差異。

  參考英國牛津市1980-84年間的自殺統計資料顯示:自殺率隨著年齡遞減,但男、女都在30-34歲的區間出現高峰(男性的自殺率約為7/10000;男性為5/10000);女性的自殺率高於男性,但自殺的死亡率男性卻高於女性,主要的原因是男性選擇自殺方式的致命性較高。此外,年輕者自殺的死亡率也高於年老者。


自殺的類型

  自殺的類型不一而足,簡單地以表一來說明。同樣是企圖自殺,其實其中的異質性相當高,這是在接觸企圖自殺個案時必須注意的。所以,前面跳樓自殺的小姐是屬哪一種類型,沒收集到足夠資料之前,不宜驟下斷言。


自殺的理由
  
  Hanton(1982) 調查41位服藥企圖自殺個案的自殺理由,詳見表二。研究的進行,除了採用當事人的自我陳述外,同時也由精神科醫師來評定其自殺原因。結果顯示,自殺者與精神科醫師,除了在「從可怕的心理狀態中獲得抒解」的原因,評定值相近外,其他的看法雙方卻是南轅北轍。

  自殺者認為自殺是痛苦不堪的結果,但是精神科醫師卻認為服藥自殺者的舉動,具有高度的「工具性」,換言之,自殺的行為是為了讓對方知道你有多失望、讓別人後悔那樣對待你、以及企圖影響別人的心意或決定。這種結果倒是挺有趣的!如果你和個案在自殺理由的認定上有明顯的差距,你將如何跟個案維持會談關係呢?這種不一致,甚至是矛盾,或多或少都會影響到助人者與求助者之間的關係,畢竟「真誠」是任何助人關係的最重要基石。

  通常,我們都會認為,一個人企圖自殺的原因,多少都與一些生活上的壓力事件有關,或是覺得自殺就是起因於這些壓力事件。這個想法倒底對不對呢?Paykel et al.(1975)的研究結果肯定了這一點。在企圖自殺的前6個月內,自殺組所經驗的生活事件平均值是3.3,然而配對的憂鬱組與一般組,則分別是2.1與0.8。這些被報告的生活事件包括:與配偶嚴重的爭吵、家中增加新成員、嚴重的個人疾病、或犯罪必須出庭應訊….等等。


痛苦的人為什麼不自殺呢?
  
  因為有一些抑制因素(inhibiting factor),使得大部分的人,即使在痛苦難過的時候,不會選擇自殺。這些因素包括:法律規定、渴望自我延續、內化的社會常模、對別人的義務感、期望未來的幸福…等理由。其實,當聽到別人有自殺的意圖,我們很可能想利用這些抑制因素,來打消對方的自殺意圖;不過,一旦求助者處於混亂的情緒狀態,這些具有高度意義、拘束行為的想法,反而會激起當事人更大的內心衝突與情緒,增加做出衝動行為「自殺」的可能性(譬如,當事人可能會想:真煩!乾脆死了一了百了!),所以運用時要考慮適用的時機。

  由於篇幅有限,不得不暫時略去其他了解自殺的重點(如:自殺行為的理論、影響自殺行為的因素、自殺行為產生的歷程、自殺的危險因子、容易出現自殺行為者的人格結構特徵…等),把重心放在如何協助企圖自殺的個案。當你面臨一位聲稱想要自殺的個案,你接下來該怎麼辦才好。


協助企圖自殺個案的步驟

1.評估接觸當時個案的自殺意圖程度

  除了個案本身宣稱意圖自殺的程度,還需要其他因素的評估,才能正確地評估個案的自殺意圖程度,程度越高越需要緊急、直接介入的處置。常用來評估自殺意圖的項目包括:

†自發性適應能力的程度(意識是否清楚?思考對談是否順暢?能否接受指導完成動作?)

†自我傷害方式致命的嚴重程度(上吊、跳樓、舉槍、跳河,還是服用安眠藥、割腕?)

†企圖自殺是一時衝動的想法或是預先已有計劃

†企圖自殺當時環境的人際孤立程度(獨自一人或有人相伴,亦或隔房有人)

†一旦發生企圖自殺行為,被他人發現的可能性

†有無避免被發現、救治的預先措施

†服用藥物的性質、劑量,以及是否尚有存藥(企圖自殺過程的飲酒亦包含在內)

†個案對於服用的藥物或其他自我傷害方式的效果期望(讓自己不再鑽牛角尖、獲得關心,還是為了解決問題?)

†有無自殺留言(包括書面或錄音的訊息)

2.決定協助關係

  評估完求助的問題與自殺意圖,接下來便是選擇你將與個案建立那一種協助關係。依助人者主動介入的程度,協助關係可區分為:非指導取向、合作取向、指導取向等三種。

  除了考量個案本身的人格特質外,協助關係的選擇,特別需要考慮個案當時自殺意圖的強烈程度與自發適應能力的高低。如果當事人有著強烈的自殺企圖(像案例的小姐,選擇跳樓、並留有遺書),本身的自發性適應能力又很低(如:情緒麻木、對環境刺激缺乏反應),選擇「指導取向」的協助關係是適當的。在這種節骨眼上,你當然不能過度尊重、或依照當事人的自由意志行事,你必須肩負起指導、帶領個案行為決定的責任,要不然,一旦個案出現差錯發生不幸,一切的協助只怕是空談。反之,如果當事人自殺意圖並非強烈、自發性適應性能力高,且個性特質強調自主,則建議選擇「非指導性」的協助關係。這似乎也反應了一件事實,助人者要有能力去建立不同的協助關係。


3.減低當下的壓力狀態

  通常企圖自殺的人,求助當時的壓力狀態都比平常高,甚至有時候已達混亂的危機狀態,所以解除這種危機狀態可能是當務之急。可以藉由下列的方法,逐步地來幫助個案。
  
  第一、藉由支持性的言語、動作促進當事人「適度」表露內心的情緒。「適度」的意思是要幫助求助者,逐步地表露、宣洩情緒,而不是讓對方一下子情緒潰堤;第二、藉由同理當事人的處境、困難、感受來增加其知覺到的社會支持程度;第三、鼓勵思考其他可能解決問題的方法。

  要先做好第一及第二步驟,別急著進入第三步驟,一個人如果狀況好轉,自然就會想要解決問題,水到渠成的事做起來比較順利,成左瑣鷛|也比較高。


4.擬定處理計劃

  建議或討論有哪些具體、可行性高、容易獲得、立即可執行的活動可以幫助當事人。

  • 獲得承諾
  儘管個案願意跟你討論,如何解決面臨的問題,甚至會出現一些主動性,但是這表示,個案願意將去執行討論的結果。所以,助人者必須清楚地獲得對方保證,特別是下面兩點:馬上去執行約定的活動如果有強烈自殺意圖時先通知特定知情的人(可以包含助人者)


  以上所提供的協助步驟,除了提供一般性的處理概念,也盡量具體化成為可執行的步驟,不過實務運用上,仍需要參考實際的狀況。自殺行為是一件複雜的事,不過「結束生命」卻是那麼的嚴肅,就讓我們多關心一下這個「沈重」主題!